•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20-00275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20〕19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政办发〔2020〕19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钟楼区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楼区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摸清底数,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

维,持续深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此次排查的重点是: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査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车库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开发区、镇、各街道对辖区“小化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登记造册。行政审批部门梳理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6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同时按地区分别提交开发区、镇、各街道。开发区、镇、各街道、村(社区)、基层网格,围绕“五个有没有”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照行政审批部门和供电部门提供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镇(街道)、村(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并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甄别确认。6月25日前,各板块将排查清单报区安委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开发区、镇、各街道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签字确认、层层上报,最终由各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印章,于7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

(三)检查督导验收(8月1日至8月底):各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区安委办组织抽查验收。区有关部门对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地区组织专项督查,层层复核验收,确保整治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彻底排查。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到村和社区,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社区)、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迅速坚决整改。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立即取缔,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三)严格查处问责。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鼓励村(社区)主动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治问题,对区级验收抽查、市级专项督查、省级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百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工业、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副区长钱云杰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钟楼公安分局、钟楼生态环境局、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钟楼消防救援大队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镇、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同时担任双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和区两级派驻安全生产督导组近期要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深入村、社区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层层压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区级层面负责组织谋划、协调推进,开发区、镇、各街道负主体责任,全面调度推进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村(社区)承担具体落实的责任。镇(街道)作为工作单元,村(社区)作为具体网格,一个一个过筛子,确保大起底、无遗漏。对于排查和整治结果,采取“以村保镇、以镇保区”的方式,层层报送,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彻底整治,逐个对账销号。

(三)加强协调配合。区安委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板块各部门开展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共性突出问题,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级化治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化工整治职能,把“小化工”百日整治行动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紧密结合,特别要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各类小作坊乃至黑窝点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负责化工相关市场主体名单,提供给政府排查摸底。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融入百日专项行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全面做好相关保障和配合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各板块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1:区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排查整治情况清单(一、二、三)

附件3:钟楼区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附件1

区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纪委监委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

二、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政法各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小

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发动网格员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效纳入全区网格规范达标率考核内容。

三、区发改局协调供电部门负责依照规定程序提供有关动力电客户清单,为现场停电提供技术指导。

四、区工信局负责严格管理化工生产企业清单,对行业代码在251、261-266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将全面核查后的“四个一批”清单和2019年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一企一策”清单作为全市化工生产企业的底单严格管理,督促各板块将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中新发现的清单外企业全部纳入关闭退出名单;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对2017年以来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再开展一次“回头看”, 并按照《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彻底关停退出,防止死灰复燃;负责从严备案审批化工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要求,严禁新增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排查农药生产企业持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农药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生产农药、超范围生产农药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产品,及时将信息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由其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六、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在区政府和区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汇总各板块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警示曝光,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和氛围。推动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兑现奖励。督促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完成。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接受并按要求处置“小化工”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生产、销售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定职责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小化工”企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行为,一经发现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化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指导相关部门归集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步排查和整治“小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重点排查“小化工”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

八、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筛查全区已登记所属行业为“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化学工业”“化工”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按照管辖区域提供给镇、各街道排查摸底;负责指导全区严把化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关,依法需登记前置的,各级登记机关一律凭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或核定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范围。积极配合我区做好“小化工”整治的善后工作,对于我区决定关闭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九、钟楼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防被违法违规“小化工”利用;积极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发挥公安情报信息工作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钟楼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督促地方政府积极防范“小化工”生态环境风险;对已关停“小化工”企业,督促地方政府开展污染地块环境治理修复。

十一、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列入排查整治的“小化工”企业涉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十二、钟楼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各板块加强“小化工”集中分布区域的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小化工”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化工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配齐配精车辆装备,强化针对性熟悉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条线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对各板块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反映上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附件2

钟楼区      “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排查整治清单(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企业基本信息

关闭情况

所属行业

在册职工人数

占地面积(亩)

产品(含副产品)

是否已关闭

生产原料、产品是否安全处置

设备设施是否拆除

填报说明:

1. “企业地址”栏应填写到所在市、辖市(区)、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

2. “企业性质”栏应填写央企、地方国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民企、上市公司。

3. “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代码251、261-266目录,填写小类的代码。

专治办负责人(签字):

钟楼区      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排查整治清单(二)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基本信息

整治情况

查处情况

所属行业

营业执照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

违法违规从事生产、储存的化工产品

是否责令停产

生产原料、产品是否安全处置

设备设施是否拆除

是否立案查处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填报说明:

1. “企业地址”栏应填写到所在市、辖市(区)、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

2. “企业性质”栏应填写央企、地方国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民企、上市公司。

3. “所属行业”栏,对照营业执照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代码。

专治办负责人(签字):

钟楼区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排查整治清单(三)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0年6月1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违法违规情形

整治情况

查处情况

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

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

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作坊、黑窝点

是否彻底断水断电

是否彻底拆除生产设备设施

是否彻底清理厂房

是否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

行政

处罚(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填报说明:

1. “企业名称”栏填写排查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名称。

2. “企业地址”栏应填写到所在市、辖市(区)、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

专治办负责人(签字):

附件3

钟楼区       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地区

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排查整治

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排查整治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排查整治

举报电话处理情况

排查总数

发现漏查漏报总数

已关闭数

排查非化工企业数

发现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企业数

整治情况

查处情况

排查总数

发现违法违规数

其中

整治情况

查处情况

责令停产企业数

生产原料、产品安全处置企业数

设备设施拆除企业数

立案查处企业数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

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

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

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作坊、黑窝点数

彻底断水断电

彻底拆除生产设备设施

彻底清理厂房

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

立案查处数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

接听举报电话数

举报电话处理完结数

填报说明: 本表信息数据为上周六至本周五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相关数据。

专治办负责人(签字):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