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钟楼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情况。
第二部分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
四是知道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八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是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我局计划2017年年初成立钟楼区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将107个村(社区)作为会员单位,纳入人民调解协会当中。通过行业协会要依法制定章程,明确职能,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自律水平,保障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的合理化运作。同时以吸纳会员的方式壮大行业协会的规模,打造综合性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二合一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是全面覆盖基层法律援助。我局在2017年逐步向全区乡镇(街道)司法所下放法律援助受案权限,全面覆盖基层法律援助服务,使辖区居民不再需要赶到区级援助中心办理,由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结对律师参与办理援助案件,直接为居民服务。并且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通过短信提示的方式,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居民发送受理结果,若受理成功,短信会告知当事人在相应的工作日内有律师会和他联系,写明律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真正体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
三是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区“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各骋所长,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新途径,打造有亮点、有特色、有吸引力的法治宣传活动。及时发现普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推动整体法治宣传工作登上新的台阶。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将执法实践与法治宣传有效融合,在执法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全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四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2017年在全局乃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当中引入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制定内部管理手册和外部流程图等管理规范手册,实现清晰地提示司法行政工作流程、统一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量化工作绩效、细化考核指标,还能够从制度上更好的杜绝司法行政人治化、随意化、自由化,为区局、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指明工作方向,并且为本轮司法改革在基层实践工作提供方法。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4个职能机构:综合科、法治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和法律服务管理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区司法局本级与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区司法局行政编编制数14人,实有人数11人;事业编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4人。
1、收入预算:2017年度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金额414.58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度支出预算金额414.58万元。
(1)从功能科目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金额298.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保障日常运转、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金额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职工经费。
医疗卫生支出预算金额10.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金额38.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金额299.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金额115.1万元。
我局今年“三公”经费总计10.89万,分别是公务接待3万元、会议费2.8万元、培训费5.09万元。
其中今年减少了警车的运行维护费3.5万元,警车的运行维护费是算在政法转移经费中的;公务接待与去年持平;会议费与去年相比减少了0.8万元,因去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针对全区一系统法宣工作开展需要通过会议传达与落实,今年作为“七五”普法推进年,我局根据去年工作规划跟进、督查就好,所以将相关工作会议费用有所下调;培训费与去年相比新增了0.19万元,因考虑今天我局对全区司法行政开展标准建设,从全局到下属司法所都要进行相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标准化培训,同时正常的业务培育也要有计划的开展,因此相对培训经费也有所增加。
2017年度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一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名称
一、财政拨款
414.5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299.48
1. 一般公共预算
二、外交支出
二、项目支出
115.1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三、国防支出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
298.37
三、其他资金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7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56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38.65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其他支出
当年收入小计
当年支出小计
上年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资金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2017年度司法局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表二
单位:万元
收入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小计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其他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上年结余和资金结余
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2017年度司法局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表三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2017年度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四
收入
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
599.4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2017年度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五
功能科目代码
金 额
2040601
行政运行
142.77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9.8
2040607
法律援助
22.5
2040610
社区矫正
63
2040650
事业运行
40.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9.8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6.5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0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7.38
2210202
提租补贴
21.27
2017年度司法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30101
基本工资
47.07
30102
津贴补贴
102.33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3
30211
差旅费
7.2
30215
会议费
2.8
30216
培训费
5.09
30217
公务接待费
3
30228
工会经费
1.72
30229
福利费
0.38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9.06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2
30302
退休费
30311
30312
30399
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68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2017年度司法局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七
合 计
总 计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17年度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八
2010601
2017年度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九
2017年度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十
32.45
2017年度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十一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89
2017年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表
公开表十二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经济科目
采购物品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总计
一、货物
基本支出(采购)
台式计算机
集中采购
1.5
便携式计算机
1.2
扫描仪
0.3
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414.5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24.47 万元,减少 5.57 %。主要原因是支出中,功能分类中“公共安全支出”较去年减少51.28万元,支出用途的项目支出也相较去年减少幅度较大,减少108.42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414.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414.58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414.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4.47 万元,减少 5.57 %。主要原因是今年支出相较去年有所减少,收入也随之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2 万元。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 414.58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298.3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51.28 万元,减少 14.67 %。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相较去年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8.4 万元,增长 14.33 %。主要原因是去年年底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同时去年年底有一名事改企的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增加,因此今年预算较去年有所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0.56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生育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01 万元,增长 34.18 %。主要原因是今年单位人员数相较去年年初人员数增加了2名,因此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较去年预算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 38.6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6.4万元,增长 73.71 %。主要原因是去年年底财政相关文件要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标准,因此今年相关支出预算相较去年有所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299.4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3.95 万元,增长 38.95 %。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都较去年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15.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8.42 万元,减少 48.51 %。主要原因是今年业务经费预算比去年减少。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414.58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14.58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414.58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99.48 万元,占 72.24 %;
项目支出 115.1 万元,占 27.76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14.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24.47 万元,减少 5.57 %。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支出预算相较去年减少较多。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414.5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4.47 万元,减少 5.57%。主要原因是基层业务经费和其他司法支出都较去年减少很多,同时去年的普法宣传经费,今年没有列入预算。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42.7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15万元,增长(减少) 36.47 %。主要原因是有人员的增加及其他。
2.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支出40.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5.07 万元,增长 59.26 %。主要原因是有人员的增加及其他。
3.公安(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115.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4.5 万元,减少 47.59 %。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减少了调解员经费和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部门工作经费较上年也相应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万元,增加 14.33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房贴调整。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款)行政单位医疗 (项)支出 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万元,增加 23.81 %。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4.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6万元,增加23.0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1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1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保障(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1.2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9万元,增长124.3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99.4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67.0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2.45 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414.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4.47 万元,减少 5.57 %。主要原因是今年一般公共预算少了28万的普法宣传,同时基层司法业务和其他司法支出也有所减少。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6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32.45 万元,比2015年增加 19.11 万元,增长 143.25 %。主要原因是:今年单位人员数比去年年初预算人员数新增了2名,相关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有所提高;同时去年全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新增了上下班交通补贴暨其他交通费用,去年预算内没有该项预算;今年预算内新增了差旅费,因此较去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超出去年一半多。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7.5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钟楼区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2.8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针对全区一系统法宣工作开展需要通过会议传达与落实,今年作为“七五”普法推进年,我局根据去年工作规划跟进、督查就好,所以将相关工作会议费用有所下调。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09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考虑今天我局对全区司法行政开展标准建设,从全局到下属司法所都要进行相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标准化培训,同时正常的业务培育也要有计划的开展,因此相对培训经费也有所增加。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优抚方面的其他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