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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钟楼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014119467/2020-00153
组配分类:财政预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1-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钟楼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

四是知道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八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4个职能机构:综合科、法治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和法律服务管理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区司法局本级、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三、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法治进程,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法治新钟楼、推动钟楼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工作。要求每个街道建立一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对现有的阵地进行提档升级。开展社区法治学堂建设,选取永红街道作为试点,由民政局牵头保障建设标准和经费,制定出一套可复制的场地布置、制度建设的操作流程,计划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将法治文化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将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实体化运行,借助协会的力量开拓法治阵地,提升法治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办公室的牵头指导作用,计划2019年初,让普法工作成员单位上报普法活动计划,并进行年底督查,确保全区法治宣传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并根据2018年11月下发的《关于开展依宪治国 做法律明白人 以案释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扎实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利用新媒体形式丰富、互动性强、渠道广泛、覆盖率高等优势,开展问卷调查、法治知识竞赛等线上活动,推广钟楼普法品牌。同时巩固线下传统媒体的普法阵营,与纸媒记者继续通力合作,进一步提升宣传报道的感染力和亲和力,形成法治宣传多媒体矩阵。

二是增强法律援助覆盖度。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发挥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计划到2019年底,实现刑辩全覆盖。为此,在2018年第四季度已经着手针对全区招募了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目前已招募了12名律师。今年,将进一步与试点部门加强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保障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计划在检察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律师进行值班并参与认罪认罚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有效地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并与上级部门就该项工作的经费、人员、工作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明确,逐一落实、推进。

三是增强矛盾调解工作质效。强化调委会或者调解组织的规范化要求,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基层走访等形式落实各个调委会或者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全区全体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各街道根据情况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作为常规化的工作开展。根据制定的《专职调解员管理办法》,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对于超过年龄限制、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态度不积极的人员给予告诫或者辞退。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计划在今年成立区级专业型消费纠纷调解组织,联合妇联建立家事调解组织、校园伤害纠纷调解组织,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8年底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工作规则》,进一步增加驻法院调解人员数量,选聘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人参与到调解工作中,保障相关文书传递、转引的高效性,提高调解效率。吸纳律师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四是保障社区矫正依法运作。抓牢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开展服刑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复查工作,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监管、规范定位,确保服刑人员在管在控。将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加以保障,真正促使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工作落地落实,长效化常态化发展。加强安置帮教内外网的日巡查、日通报,并协同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服务工作。以五星司法所为试点,用政务内网对接后续照管中的电话汇报等工作。

五是提升法律服务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做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和日常考核工作,及时完成相关统计报表,并按规定做好对各律所的实地检查考核,保证每季度每所实施巡查不得少于2次。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的工作关系。全年按计划举办律师趣味运动会、辩论赛等,并做好宣传工作。创新服务形式,拓宽服务领域,规范运作“义工律师进社区”工作,深化法律服务整建制,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管理每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微信群,把法律服务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之中,并对一村一法律顾问进行考评,区分服务档次。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实务培训,邀请知名律师、专业教授等举办专业讲座。打造我区的“名优律师库”。计划在区局配备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我区法治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帮助。

六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在2019年将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升级,辖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成达标率100%,完成省厅中心贯标工作。促进司法行政队伍的效能发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基础型社会组织乡镇(街道)覆盖率达100%,打造钟楼区“清心驿站”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统筹全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力量,结合钟楼发展需求,打造工作新亮点,创新司法行政服务内涵。完成司法所政法专编收编工作,同时确保基层司法所政法专编落实率不低于90%;规范全局财政工作,理清区局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流程,确保各项财务流程规范化。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钟楼区财政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74.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16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增长及其他政策性因素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74.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74.3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74.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6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增长及其他政策性因素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上年结转资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574.3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477.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89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增长及其他政策性因素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局机关退休职工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28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调资。

3.卫生健康(类)支出9.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04万元,减少0.41%。主要原因是医保费用缴纳政策的调整。

4.住房保障(类)支出67.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03万元,增加0.0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的调整。

5.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转下年资金预算。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26.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4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8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新增司法行政工作经费。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财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74.3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4.39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财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74.3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6.31万元,占56.81%;

项目支出248.08万元,占43.19%。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钟楼区财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4.3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16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增长及其他政策性因素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74.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6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增长及其他政策性因素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67.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7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资。

2.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50.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资。

3.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7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77万元,减少43.5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4.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48.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4万元,增加439.33%。主要原因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标准为区每人每年1.50元。我区总人口(地区常住人口)为60万人,因此法治宣传工作经费应为90万/年,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今年普法宣传预算增加。

5.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29.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52万元,减少68.61%。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

6.  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88.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1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经费为省市区三级配备,今年列入预算是为了保证经费配套到位 。

7.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16.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4万元,减少27.43%。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9.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33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减少0.33%。主要原因是医保费用缴纳政策的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减少0.27%。主要原因是医保费用缴纳政策的调整。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3.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6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43.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2万元,减少0.5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财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6.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4.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6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增长及其他政策性因素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财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6.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财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原则。

钟楼区财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精简会议,厉行节约。

钟楼区财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5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3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及执法工作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4.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降低34.41%。主要原因是:降低工作经费,厉行节约。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事务方面的其他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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