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
四是知道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八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法治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和法律服务管理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钟楼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区司法局本级和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1)多方配合,紧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以“创新创优创特色,敢于争先创亮点”为目标;(2)丰富形式内容,扎实开展特色学法送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连续六年主动送法进招聘会;(3)强化阵地建设,线上线下推动。今年上半年我区巩固传统阵地,开辟特色阵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开阔思路,创新方法,努力打造新闸博济•新博智汇谷法治文化阵地;(4)力量下沉,法律服务惠民利民,坚持“服务”的指导思想,以维护钟楼和谐稳定发展为出发点,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群体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观,提高我区法律案件质量。
第二部分 钟楼区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62.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8.93万元,增长26.32%。其中:
(一)收入总计762.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62.7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58.93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762.7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66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0.9万元,增长43.4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局机关退休职工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52万元,减少2.9%。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部分费用由社保发放。
3.卫生健康(类)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万元,增加47.69%。主要原因是医保费用缴纳政策的调整及人员的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66.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18万元,增加12.0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的调整及人员的增加。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钟楼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76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2.7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76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4万元,占53.93%;项目支出351.4万元,占46.0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62.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8.93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762.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8.93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67.23万元,支出决算为76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0.43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的增加。
2.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9.02万元,支出决算为6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有人员的增加。
3.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1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省市专款。
4.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 9 万元,支出决算为 21 万元,完成预算的 233.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依法治区宣传力度,活动增加。
5.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94.04万元,支出决算为9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6.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36.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活动新增。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33万元,支出决算为5.33万元。决算数等于本年预算数。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5万元,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3.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本年预算数。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23.71万元,支出决算为2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保障(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43.36万元,支出决算为4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3.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8.93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7.23万元,支出决算为76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1.4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3.82%;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6.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为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34万元,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22万元,主要原因为社区矫正中心必接必送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必接必送产生的过桥过路费、油费,以及警车的保养和保险费用。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接待15批次,200人次,主要为接待司法厅领导调研、其他区(县)单位交流学习。无国外接待情况。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14%,比上年决算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每月、每季度工作例会、座谈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9个,参加会议292人次。主要为召开召开每月、每季度工作例会、座谈会。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8.5万元,完成预算的130.77%,比上年决算增加4.74万元,主要原因为标准化试点改革工作展开,培训增多;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标准化试点改革工作展开,培训增多。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1个,组织培训650人次。主要为培训培训社区矫正标准化管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2万元,比2017年增加4.43万元,增长10.45 %。主要原因是:外出参加培训、会议次数比去年增多。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