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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明年一季度,我区村(社区)“两委”将进行集中换届。现将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热点问题作出以下回应:
问: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什么关系?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问: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如何产生?
答: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产生,并经资格审查合格。
问:村民委员会选举日期间出差,无法投票怎么办?
答:选举期间因外出、健康等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无法及时办理书面委托的,可以采取村具体选举办法认可的形式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问: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获得多少票数才能当选?
答: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的,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问: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后公开计票吗?
答:投票箱应当在选举当日当众开启,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开核对和计算票数,做好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名确认,接受选民监督。
问:村民委员会选举出来的主任如果工作不行可否罢免?
答: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问: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几种选举方式?
答: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问: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
答:现在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