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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切实抓好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维护我街道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永红街道办事处决定开展全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永红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热点问题作出以下回应:
问:为什么要开展永红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答:组织开展全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贯彻落实,是对“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根本原则的坚守,本次行动的开展是为了全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是为了营造持续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问:本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答:按照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清单,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在摸清各类火灾隐患底数的基础上,通过个体纠违、单位自查、联合执法、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整治一批可能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突出火灾隐患,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全街道火灾隐患存量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问:永红街道对本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采取了怎样的组织领导方式?
答:办事处成立永红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事处主任孙立峰任专班主任,永红派出所所长王国平和永红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叶栋任副主任,专班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为成员单位。各地根据“属地主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任务清单统筹推进辖区突出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村(社区)牵头负责各自辖区专项行动,将积极会同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问:本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分为几个阶段?
答:(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
(三)综合整治阶段( 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