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钟委办〔2012〕36号、常编办〔2017〕40号、常钟编〔2017〕30号文件相关规定,街道内设机构规定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挂监察室、人大工委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牌子)
负责街道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街道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街道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各项党政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街道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宣传办公室
负责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任用和平时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街道党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街道干部的工资福利、考核和干部年报等工作;负责全街道党员的轮训、培养、教育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班子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负责党的舆论宣传、信息报道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协调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协、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招商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街道经济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街道经济情况及各项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发布各类经济信息;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对口衔接工作;负责企业技改项目的论证、审批、上报工作和技术监督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负责科技创新工作。
(四)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挂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街道年度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园林绿化、集贸市场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的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五)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做好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双拥优抚、救灾救济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社会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负责老龄、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工作;做好社区医疗卫生、红十字会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负责群众性教育活动,推进居民素质提升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司法所、信访办公室牌子)
根据上级要求,统一扎口管理本街道的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负责信访工作和各类社会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地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综合执法办公室
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另外,在财政分局增挂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各自的章程和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