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常办发〔2009〕61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62号)的要求,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机构管理原则,具体由其主管部门商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和主管部门考核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15%以内。2019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2018年度综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区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
参加扶贫,或赴省内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三、有关具体问题
(一)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奖励;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奖励,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
(二)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记功奖励,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决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明确的权限和程序作出。
(四)对于年度考核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我省制定的奖金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
(六)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八)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九)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申请复核、申诉。
四、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年度考核结果是对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奖惩的主要依据。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的方法,既注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又关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做好年度考核工作。要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备案意识,凡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工资待遇。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1.2020年1月6日前,各主管部门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情况,填写《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报区人社局审核。
2.2020年1月15日前,各事业单位将现职和退出领导岗位尚未退休科级干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3.2020年1月20日前,各主管部门填写《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钟楼区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报区人社局。
附件:1. 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
2. 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 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4. 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
5. 钟楼区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此页无正文)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
(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制数
年末在册正式人员数
组织部、
主管部门
考核的领导人员数
不参加考核人数
实际参加
本单位
考核人数
单位受表彰
情 况
单位申报
人社部门
审核
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
超过半年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
其他特殊原因
合计
优秀等次名额
合格嘉奖名额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考核领导人数,优秀等次 人,合格嘉奖 人。
注:1. 实际参加本单位考核人数=年末在册正式人员数-组织部、主管部门考核的领导人员数-不参加考核人数。
2. 本表一式2份,人社部门1份,主管部门1份。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 年 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应参加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未参加
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人员数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未定等次
占同类人员的比例(%)
扶贫援疆
挂职等人员
试用期
处分期
其他
合 计
管理岗位人员数
执行专业技术人员
工资标准的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数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数
主管
部门
意见
组织、人社部门
注:1. 此表一式3份,组织或人社部门1份,主管部门1份,单位留存1份;
2. 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三者之间不能重复统计。首次岗位设置已经完成单位的“双肩挑人员”、岗位设置仍未完成单位,但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且执行专技工资标准的人员,统计在“管理岗位人员数”,并在“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数”中填报。
附件3
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注:1.此表一式2份,组织或人社部门1份,主管部门1份;
2.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三者之间不能重复统计。首次岗位设置已经完成单位的“双肩挑人员”、岗位设置仍未完成单位,但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且执行专技员工资标准的人员,统计在“管理岗位人员数”中,并在“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数”中填报。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钟楼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姓 名
岗位等级
考核等次
1
21
2
22
3
23
4
24
5
25
6
26
7
27
8
28
9
29
10
30
11
31
12
32
13
33
14
34
15
35
16
36
17
37
18
38
19
39
20
40
注:1. 此表一式2份,主管部门1份,单位留存1份;
2. 请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顺序分类填写。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钟楼区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单 位
奖励(记功)理由
注:此表由主管部门汇总,一式2份,组织人社部门1份,主管部门1份。
附件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单 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本 人 总 结
主管领导
评鉴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委员会(小 组)
审核意见
考核委员会(小组):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意 见
本人意见
未确定等次
或其他情况
说 明
附件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出 生
年 月
照 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籍 贯
出生地
政 治
面 貌
参加工作时 间
学 历
学 位
身 份
证 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 称
(职员等级)
拟 授
奖 励
奖 惩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申 报
机 关
(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审 核
(单位)意 见
审 批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