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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钟楼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47/2019-00020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司党组〔2019〕5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19-07-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镇、各街道司法所、局各科室(中心):《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已经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附件: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党组2019年7月24日 附件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为规范局党组工作,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特制订本规则。一、议事决策的原则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坚持集体
钟楼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钟司党组〔2019〕5号
 

镇、各街道司法所、局各科室(中心):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已经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附件: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党组    

2019年7月24日        

附件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规范局党组工作,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执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落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三)研究确定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其他事关司法行政大局的工作。

(四)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和行政班子成员分工。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机构设置、职责确定、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和选拔推荐,讨论决定工作人员的录用、辞退、处分等事项。

(五)研究确定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年度预算安排,讨论决定机关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重大经费支出、重大物资采购、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产处置等。

(七)讨论决定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决策的形式

(一)党组议事决策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二)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非中共党员的局行政班子成员视情况需要列席,局综合科(法制科)科长固定列席,党组书记还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四、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未经党组书记同意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二)会前准备。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分管负责人应于会前组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协商沟通,提出明确意见,形成上会材料;情况复杂事项的处置,还需附有两个及以上方案供集体决策参考。上会材料由承办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定,局综合科(法制科)统一印制。局综合科(法制科)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议题和会议材料分送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应由党组书记或者委托相关人员会前向其征求意见、会后向其通报情况,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形成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五)编发纪要。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每项议题的讨论、最终决定结果等情况。

五、议事决策的执行

(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遇执行决定会引起严重后果的特别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本级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如报告后本级党组或上级党组织仍要求执行原来决定的,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对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决策执行和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党组决策落实。严禁借口集体领导,借口党组书记负总责,推卸个人责任。

(三)党组决策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党组及其成员应主动报告规则执行情况,并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及其派驻纪检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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