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20年1月6日收到周国华律师递交的关于设立江苏常华律师事务所(个人所)的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章程、资产验资证明等一系列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经审查,周国华符合设立人条件,制定了章程,资产已通过验资。我局意见,江苏常华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查。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