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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委依法治区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督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47/2020-00025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委法办〔2020〕6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39号),按照全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
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委依法治区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督察的通知
钟委法办〔2020〕6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39号),按照全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察目的

全面了解我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江苏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情况,查找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各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方面的经验做法,实现到2020年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实行三项制度达到100%的目标,确保我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稳步高效完成。

二、检查督察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 建章立制。全面推行执法公示的相关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明确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 公开规范。一是事前公开。执法机关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各类执法流程图、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二是事中公开。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示证、告知过程记录在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签字确认。三是事后公开。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信息公布的统一格式及内容标准,行政执法结果等执法动态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建章立制。各执法机关按照执法类别,修订完善的本部门各类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

2. 记录规范。一是文字记录。执法机关以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开展的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的执法卷宗及执法案卷电子化。二是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和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执法场所进行的全过程音像记录及相关形式。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 建章立制。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承办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职责划分等制度。

2. 审核规范。一是审核主体。执法机关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配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二是审核范围。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三是审核内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是否有自由裁量标准,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三、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督察工作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同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组织实施,对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检查督察。区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督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检查督察内容,深入分析本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年底100%完成目标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自行组织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各执法机关要对自查情况全面总结,形成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自查报告以及三项制度推行的相关材料(报告和相关材料作为年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并于9月30日之前报送区司法局综合科(法制科)(电子版发送至2777404799@qq.com邮箱)。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同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组成检查组,通过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台账检查、随机跟踪执法、会议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案卷抽查评查等形式,对各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察。 

(三)总结整改阶段(11月)。全面梳理总结检查督察工作情况,对检查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指导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抓好整改落实。各执法机关报送的台账资料和检查督察结果按比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切实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目标和本次检查督察内容及时序进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执法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重点按照年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达到100%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推动本机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任务落实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各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组织、讲实效,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效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本机关行政执法长效管理机制。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代章)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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