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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47/2020-00028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委法办〔2020〕8 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0-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委法办〔2020〕11号)、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常委法办〔2020〕28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监测评价时间、对象(一)监测评价时间。监测评价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监测评价对象。45家区级机关(详见附件1)。二、监
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钟委法办〔2020〕8 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委法办〔2020〕11号)、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常委法办〔2020〕28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价时间、对象

(一)监测评价时间。监测评价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监测评价对象。45家区级机关(详见附件1)。

二、监测内容

(一)“互联网+”监测评价内容

我区深化法治钟楼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内容为法规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工作、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建设组织保障五个方面。针对不同的监测评价对象,设置不同的监测项目和评价标准。

(二)江苏法治环境指数体系内容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工作计划》要求,2020年江苏法治环境指数体系内容包括:监督制约力、公开透明度、法治执行力、社会秩序与安全程度、法治保障力等5个因素,设置了10个项目23个指标(详见附件3),指数数值为1,以年度为周期,通过民意调查、调研督察、数据直报等方式,在全省建立数据采集网络,对区域法治建设成效进行相对客观的量化评价。法治环境指数单独对外发布,也可以作为系数。各单位各部门无需报送法治环境指数内容,但要注重10个项目23项指标数据的日常收集,便于后期调研督察和数据直报。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10个项目23项指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我区法治环境水平。

三、计分方式

区级机关监测评价主要采取“互联网+”监测评价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有关机关组织实施现场督察、查证工作。

四、加、减分情形

(一)加分情形。1.法治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省部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2.法治建设工作被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

具备上述条件的,有1项加1分。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为限。加分情形由监测评价对象通过深化法治常州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系统相应栏目报送(以上级认可为准)。

(二)减分情形。1.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法定程序的;2.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的;3.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4.单位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行政复议决定的;6.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法治督察予以通报相关问题的。

符合上述第四种情形,单位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项减3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项减5分。符合上述其他情形的,有1项减3分。减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减分。减分情形由相关单位提供。

五、相关要求

(一)“互联网+”监测评价

1.区委依法治区办根据省市监测评价项目内容,制定了《区级机关2020年法治建设“互联网+”监测评价项目》(详见附件2)。各单位要根据省市监测评价项目内容,按照钟楼区任务分解,落实相关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认真全面地做好电子材料数据采集工作。材料数据为纸质的,要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转成电子档。文件夹格式要以监测评价项目序号进行命名。

3.各单位采集报送的材料数据要以2020年为主。如相关材料为出台的制度、意见、方案等,不受此时间限制。

4.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台账资料报送至区委依法治区办,经过审核后,由区委依法治区办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至“法治建设监测评价系统”。

(二)江苏法治环境指数体系

法治环境指数由上级部门直接采集,各单位要围绕10个项目23项指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做好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对上报送工作,便于后期调研督察和数据直报。

为保证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各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如有调整,请填写监测评价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4),于2020年10月26日前报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附件:1.监测评价对象名单

2.区级机关2020年法治建设“互联网+”监测评价项目

3.江苏法治环境指数(2020年)

4.  监测评价联络员名单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9 日

附件1

监测评价对象名单

区委办(含研究室)、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办、政协机关、纪委监委(含巡察办)、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含编办、老干部局、机关工委)、宣传部(含网信办)、统战部(含工商联)、政法委、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信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消防大队




附件2

区级机关2020年法治建设“互联网+”监测评价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工作要求

分值

依据

责任部门

1

法

规工作

党内法规

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1分)。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1分)。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达100%(2分)。



4分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2020年工作要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区委办

区委宣传部

区委组织部

2

行政规范性

文件管理

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完成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录入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1分)。落实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1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未超越权限、内容无违法或不当(1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0.5分)。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0.5分)。

4分

《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办

区司法局



3

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全面

履行职能

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3分)。

3分

《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常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常依法办〔2020〕5号)

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民政局

钟楼生态环境局

区行政执法部门

4

科学民主

依法决策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分)。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2分)。

4分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监管局

钟楼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区行政执法部门

5

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0.5分);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0.5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0.5分);规范自由裁量基准(0.5分);加强行政裁决工作(0.5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0.5分)。

4分

《江苏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江苏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区司法局

区行政执法部门

6

加强行政

应诉工作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5%(2分)。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机制,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1分)。

3分

落实行政诉讼相关制度、规定

区法院

区司法局

7

化解社会

矛盾纠纷

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3分)。

3分

省司法厅《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的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

区人社局

8

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法治信访

把信访问题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1分)。控制并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2分)。

3分

信访工作相关要求

区信访局

9

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分),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1分)。

4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区政府办

10



司法工作

全面落实

司法责任制

完善司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入额领导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3分)。深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1分)。

4分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2020年工作要点》

区法院

区检察院

11

审判流程

标准化建设

推行落实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专业领域的审判流程标准(1分)、规范案件报结、归档标准(2分),优化卷宗移送流程情况(1分)。

4分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年》

区法院

12

完善检察

建议制度

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制度,及时掌握每个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未被采纳的原因(2分),定期对检察建议总结分析,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2分)。

4分

《检察改革工作规划2018-2022年》

区检察院

13

执行信息公开

运用各类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等公开(4分)。

4分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年》

区法院

14

社区矫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2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2分)。 

4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区财政局

区司法局

15

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普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经费保障(1分)。加强宪法、民法典、常州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实施和监督(1分)。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常态、长效化运行(1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0分),普法责任制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综合绩效监测、国民教育体系及精神文明创建内容(1分)。每年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不低于4次(1分)。

15分

《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苏委法〔2019〕2号)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区司法局

区各行政机关

16

社会治理体系

全面构建多元规范、有效实施、法治服务、调整修复、信仰培养法治社会建设等“五大体系” (1分);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1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完善“三官一律”进网格机制,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1分)。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1分)。

4分

《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苏委法〔2019〕2号)

区农业农村局

区司法局

17

法律服务体系

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成率100%(2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100%(1分)。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率达万分之十(1分)。

4分

《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苏委法〔2019〕2号)

区司法局

18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和提升

法治建设满意度

组织开展《纲要》实施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2分),围绕提升法治建设满意度采取的工作举措(1分),以及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宣传活动(1分)。

4分

《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常州法治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方案》(常委法办〔2020〕12号)

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依法行政办

19

法治社会建设

诚信社会建设

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1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行“红黑榜”发布制度,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2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1分)。

4分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2020年工作要点》

区发改局

20

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

加强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规范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增强工作力量保障(1分);党委统筹规划布局全面依法治区(市)工作。每年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会议。(1分);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纳入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1分);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0.5分)。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执法能力培训和资格考核(0.5分)。善于总结提炼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做法(4分)每月15号前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送综合信息,报送1篇得0.5分,被《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简报》录用1篇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配合完成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交办的工作(5分),不配合的,有1次扣1分,扣完为止。

13分

《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2020年工作要点》

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发改局

区委办

区委组织部

区司法局

区各行政机关

21

落实法治督察、法治环境指数等监测评价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等年度重点任务开展检查、考核、督察、评价活动,每年法治督察不少于3次(3分)。落实江苏法治环境指数体系内容(1分)。

4分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委法办〔2020〕11号)

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依法行政办





附件3

江苏法治环境指数(2020年)

因  素

项  目

指  标

监督制约力

人大监督

1.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2.人大执法检查情况

司法监督

3.司法建议数,反馈率

4.检察建议数,采纳率

审计监督

5.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公开透明度

政府信息公开

6.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量,予以公开比率,纠错率

公众参与

重大决策

7.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8.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行政立法的机制情况和参与质效

法治执行力

依法行政

9.区域营商环境指数情况

10.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估情况

11.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程度;12345服务满意率;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完成率、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合格率、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

12.食品药品质量抽检率、“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

13.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14.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数,环保督察结果

法治执行力

司法公正

15.首次申请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的执结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首次执行案件)

16.行政诉讼案件数和增长率、一审行政机关败诉数和败诉率

17.商事仲裁机构年受理案件数和增长率,被法院裁决不予执行案件数和比率

社会秩序与

安全程度

违法犯罪得到

有效控制

18.社会治安满意度

公民遵法守法

19.法律援助万人受援率

法治保障力

党政主要负责人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

20.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21.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22.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案件处理情况(含出庭应诉数和应诉率)

23.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受党纪政务处分数量


附件4

监测评价联络人员名单

  

人  员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分管领导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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