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收到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NO.INAKYYAU3505823),于2019年10月14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SC1932000029523156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SC19320000295231565
样品名称
开洋味豆腐干
生产日期
2019/02/20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采购地
宜兴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斌坚副食品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检验项目:钠,mg/100g,标准指标:≦标签示值的120%,实测值:1100;单项判定:不合格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10月14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购进7.5KG,销售6.5KG,退回生产商1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经查,钟楼区永红斌坚副食品商行销售的开洋味豆腐干采购自宜兴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7.5KG,销售6.5KG,剩余1KG于案发前作退货处理。
原因排查
抽检钠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 ,原因应是生产厂家因生产工艺较难控制钠盐的含量,导致了标签的明示值与实测值不一致。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39元,处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我局于2019年11月22日向上述豆腐干的生产商“宜兴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不合格食品信息。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