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收到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NO.INAKYYAU3505823),于2019年10月14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INAKYYAU93505823),食品名称:开洋味豆腐干,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批号:2019-02-20;被抽样单位名称:钟楼区永红斌坚副食品商行;商标生产者名称:宜兴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钠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INAKYYAU93505823),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当事人于2019年2月26日从“宜兴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以10元/kg的价格购进7.5kg(共4箱)开洋味豆腐干(生产批号:2019/02/20)用于销售。至2019年10月14日案发止,当事人以16元/kg的价格售出6.5kg上述豆腐干,剩余1kg于案发前退回厂家。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104元,获利39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钟楼区永红斌坚副食品商行依法主动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积极整改,张贴了召回公告,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于2019年11月22日向上述豆腐干的生产商“宜兴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不合格食品信息,协查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
钟楼区永红斌坚副食品商行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