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1月17日收到关于“青梅酒2019-10-07”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11月18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1932000028063287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19320000280632873
食品名称
青梅酒
生产日期
2019-10-07
型号规格
260ml/瓶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妙芙食品厂
被抽样单位
检验不合格项目
检验项目:酒精度 %vol 标准指标:4.0~6.0
实测值14.7
检验机构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11月17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13瓶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召回6瓶,已经销毁。
原因排查
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召回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2.8元,上缴国库;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