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关于“核桃味花生2019-10-06”样品(抽样单编号:SC19320000280633455)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11月22日送达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花生2019-10-06”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SC19-1620)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19年11月22日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异议期内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复检。当事人共生产50箱(250kg)上述商品, 至2019年11月22日案发止,上述食品已售完。成本价:130元/箱(5 kg),销售价:140元/箱(5 kg),货值金额:7000元,获利金额:500元。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该商品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把出厂检验关,并通知相关经销商按储存要求做好运输和储存工作,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