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关于“核桃味花生2019-10-06”样品(抽样单编号:SC19320000280633455)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11月22日送达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
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19320000280633455的不合格食品的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19320000280633455
样品名称
核桃味花生
生产日期
2019年10月06日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五星谢金芬副食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11月2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上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上述批次问题食品50箱。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召回0盒,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生产线的封装机头未每一次都消毒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分装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