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关于核桃味花生(20191006)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11月22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五星谢金芬副食品店销售的“核桃味花生(20191006)”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SC19-1620),食品名称:核桃味花生。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19年10月12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22日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未查到涉案的库存产品。当事人对检测结论无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复检申请。至2019年11月22发止,当事人购进“核桃味花生(生产日期:2019年10月06日,规格:散装称重,保质期:180天,标示生产企业: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 1箱(5kg), 进货价:130元/箱(5 kg)。抽样检验2.5kg,买样单价:24.8元/kg,其余2.5kg均已销售,销售价:28元/kg,货值金额:132元,获利金额:2元。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钟楼区五星谢金芬副食品店及时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并配合调查取证,积极整改,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依法主动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五星谢金芬副食品店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登记义务,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