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关于“琥珀桃仁”(2019.8.8)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10月24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32000028123102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9320000281231024
食品名称
琥珀桃仁
生产日期
2019-08-08
型号规格
2袋×2.5kg/箱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市安德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相城区阳澄湖镇苏润万家购物中心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参考值≤0.50g/100g,实测值0.65 g/100g
检验机构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6箱,规格2袋×2.5kg/箱。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提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计划表;原辅料、包材进货及验证记录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表;生产配料情况记录表;炒货食品生产过程中检验记录表;检验原始记录表;检验报告单;食品销售记录表。该企业共生产上述食品6箱,规格2袋×2.5kg/箱,已经全部销售。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问题,生产商称可能是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按照标签所明示储存要求保存食品,经协查销售者正常存放食品。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