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关于“豇豆”(2019.10.04)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邹完秀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豇豆”(2019.10.04)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INAOKFFN08855823),食用农产品名称:豇豆,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19-10-0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10月15日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事人提出了复检申请。经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复检,于2019年11月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201910790,食用农产品名称:豇豆,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19-10-0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19年10月4日购进同一批次豇豆食品,进货价为3.2元/ Kg,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280元,销售价低于进货价,未有获利。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因“豇豆”食品使用期短,当事人未能召回已销售食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承诺按照要求采购食品,并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