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关于“豇豆”(2019-10-04)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1932000029523193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19320000295231930
食品名称
豇豆
采购日期
2019-10-04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邹完秀蔬菜批发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41 mg/kg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8000斤。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邹完秀蔬菜批发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同一批次豇豆食品8000斤,进货价为1.6元/斤,至案发,售出3992斤,销售价低于进货价,未售出豇豆当废品处理。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克百威问题,应是蔬菜种植环节把控不紧,批发部进货查验不严造成。
行政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通报当地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