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由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郴州市千方百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樱花牌决明子山楂茶的《检验报告》(NO:4303191239358-S),于2020年1月22日送达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DC2043100056460000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DC20431000564600006
样品名称
樱花牌决明子山楂茶
生产日期
2019年07月02日
型号规格
(25茶包×2.5克+10茶包×2.5克)/盒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郴州市千方百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标准规定:≤3×104,检验结果:2.1×105;单项判定:不合格
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年01月2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年1月22日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当事人共生产“樱花牌决明子山楂茶”的保健食品1098盒,其中18盒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080盒全部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2日生产品名为“樱花牌决明子山楂茶”的保健食品(批号:19089691)1098盒,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1080盒。至案发止,当事人以6.8元/盒的成本生产“樱花牌决明子山楂茶”的保健食品1098盒,其中18盒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080盒以8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未有召回。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640元,获利1296元。
原因排查
1.企业自主排查:对同批次留样重新检验,菌落总数合格。比对该批次产品原始出厂检验报告菌落总数数据与2018年、2019年两年中企业对外送检及国家抽检菌落总数数据,数值均较低。
2.被抽检单位并非企业直接供货,后续无法排查该批次产品在当地具体进货商。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96元;
2.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售后追溯,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