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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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钟市监行罚〔2019〕S081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
钟楼区永红岑前副食品商行
岑飞
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较小,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3.对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58.33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九玉北海道长脚蟹肉卷”23根、“Knoppets德国威化饼干”11联;并处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