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案〔2019〕S082号
销售假药的行为
徐亚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并于2017年4月7日被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自缓刑考验期结束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