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行罚〔2019〕S096号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钟楼区永红地窖民窖饭店
祝辉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数量少,积极配合且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从轻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96元;
2. 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