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宜兴市宜城街道畲锋副食品店经营的谷粒酥的《检验报告》(NO:NZJ(2020)SP01-04556),于2020年5月21日送达常州乐宏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NZJ(2020)SP01-04556),样品名称:谷粒酥(原味)(糕点);被抽样单位:宜兴市宜城街道畲锋副食品店;标示生产单位:常州乐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0-03-0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4日以5.88元/公斤的成本价格,共生产谷粒酥(原味)(糕点)230公斤,以8.4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至2020年6月1日,该批次食品未有召回。至2020年5月21日案发止,货值金额1932元,获利579.6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常州乐宏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主动向告知各经销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积极召回,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积极整改,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乐宏食品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