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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803/2020-00006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2-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现将《钟楼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钟楼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钟楼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总则建立扫雪除冰应急机制,整合扫雪除冰资源,高效快速地做好扫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降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居民安全出行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关于印发《钟楼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钟楼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钟楼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钟楼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总则

建立扫雪除冰应急机制,整合扫雪除冰资源,高效快速地做好扫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降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居民安全出行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扫雪除冰工作,以高速公路连接线、对外主要交通道路、桥梁、立交、高架道路、隧道口、坡道、主干道、BRT快速通道、窗口地区、农贸市场为重点,同时确保街巷社区道路、乡村道路畅通。

1.4工作原则

(1)提前预防,充分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结合冬季气候特点,把扫雪除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订方案,明确职责,规范、完善各项预防、应急措施。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工作网络、组织运行机制和有效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扫雪除冰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降雪冰冻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扫雪除冰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坚持条块联动、以块为主,以街道、乡镇、开发区为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各项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实施;以行业为主线,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扫雪除冰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切实把扫雪除冰中的各项保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5)统筹安排,科学应对。以“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合理调配扫雪除冰力量。人工扫雪与机械扫雪相结合,提高机械扫雪能力,科学适量使用融雪剂,提高扫雪除冰工作效果。

1.5应急预案体系

钟楼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有关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

区扫雪除冰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等组成。

2.1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扫雪除冰工作,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城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党工委、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交通执法大队、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消防大队、区应急局等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1.1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扫雪除冰工作,制定扫雪除冰工作方案,负责通报雪情、指挥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扫雪除冰工作。

2.1.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区级新闻媒体报道天气变化和雪情,报道扫雪除冰情况和好人好事,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曝光”,实施舆论监督,监控网络舆情。

区级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区级单位和部门做好扫雪除冰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相关工业企业的铲雪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

区公安分局: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全区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报备区指挥部)或限速行驶;教育过往车辆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和车辆,做好车损事故的快处快撤工作;负责高架道路扫雪除冰;组织力量配合做好扫雪除冰。

区财政局:将扫雪除冰经费纳入政府性项目预算管理,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区住建局:建立城区危旧险房信息库,牵头组织所辖危旧险房的维修,防止倒塌;对因雪灾损坏、倒塌的房屋,指导督促责任部门采取临时加固、防护等措施,防止房屋损坏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协调所管辖隧道口、新建道路、立交桥、桥梁积雪的清理,以及水、气保供及设施防冻工作;负责所属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内扫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清除绿化植物积雪,防止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及时清除倒伏在主干道的绿化植物,防止影响交通;组织对在建工地及周边的积雪清扫和防灾救灾,依托所属企业和建筑工地组建一定数量的机械铲雪作业队伍,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

区交通执法大队:负责所辖港口、码头,以及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立交桥、坡道、匝道等地段的扫雪除冰和清障工作。组织安全巡视,督促检查所辖路段和区域的扫雪除冰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

区商务局:配合做好农贸市场的扫雪除冰及防灾救灾工作,督促其做好大棚加固,防止因积雪倒塌。配合指导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商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二手车市场制定扫雪除冰预案、准备扫雪工具,及时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区卫健局: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区城管局:组织环卫职工、执法人员上路上街扫雪除冰,并适时组织洒水车、铲雪车上路冲、铲积雪;组织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检查、监督道路及沿街单位扫雪情况,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不及时清扫门前积雪的单位和店家进行教育和处罚。区城管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大棚安全及抗击冰雪灾害技术指导。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储备一定数量铁锹、竹扫把、长竹竿等人工扫雪除冰工具,负责区行政中心、社区指导中心、综治中心扫雪除冰职责。储备一定数量化雪用盐及草袋,做好为全区各单位随时供盐准备。

区消防大队:组织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开发区、镇、各街道:设立扫雪除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2.2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桥梁及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坡道、隧道口的积雪清除;负责辖区内因雪灾引发的各类灾情救援的组织指挥。

2.3扫雪除冰作业力量

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由扫雪除冰专业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各级扫雪除冰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备一定的扫雪除冰设施、设备,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扫雪除冰作业。

2.3.1专业扫雪除冰力量

由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环卫职工、养护管理专业人员等力量组成。在接到扫雪除冰指令后,负责所属责任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2.3.2突击力量

由公安、消防、驻常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党政机关和驻常国家、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被征用设备和人员等力量组成。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重要区域、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除冰工作。

2.3.3社会化力量

社会化力量是有效的扫雪除冰力量,由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村)物业公司及居民等组成。在各级扫雪除冰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对街巷胡同、乡村道路和社区进行扫雪除冰工作。

3风险等级

根据降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将降雪冰冻造成的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Ⅱ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风险(Ⅰ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的暴雪天气,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重大风险(Ⅱ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3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大雪天气,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较大风险(Ⅲ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1毫米以上3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的中雪天气,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风险(Ⅳ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0.1毫米以上1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0.2毫米以上2.5毫米以下的小雪天气,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4应急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4.1明确责任区域

进入冬季,根据全区路网、各有关单位扫雪除冰保障应急作业能力、作业队伍和装备集结场地等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明确扫雪除冰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分为:区责任区域、开发区、镇、各街道责任区域、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和其他责任区域。

区责任区域:除市责任区域以外的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以及一些重要的街巷胡同。该区域由区指挥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开发区、镇、各街道责任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以外的支路、街巷胡同和社区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划定的乡村道路、社区内的小街小巷和小区的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实行业主自治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

其他责任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根据建设和管养职责,由区住建局负责。

4.2加强雪前宣传

做好冰雪天安全行车常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4.3储备除雪物资

扫雪除冰各相关单位、作业部门,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储备物质完成检查,确保够用、能用,对人员进行整合,确保拉得动、动得快。

4.4做好指挥疏导准备

公安交管部门要为除雪作业车辆印制专用通行证,必要时应组织警力带领扫雪作业车辆到达作业现场;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强化实地勘察,确定备勤点、积雪消纳场,行驶路线、作业路线。

4.5认真排查城市基础设施

各城市基础设施权属单位要协调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部门,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安全运行。区住建局要组织对所属范围内常绿行道树、绿地公园内大型常绿植物进行修剪,以防积雪压断树干。开发区、镇、各街道要组织对所属范围内常绿行道树、绿地公园内大型常绿植物进行修剪,以防积雪压断树干。

4.6扫雪工具准备

开发区、镇、各街道动员所辖区域沿街单位、店家提前准备好扫雪工具,一般小店要准备一套(一把大扫把、一把铁锹)工具,20人以上的单位、店家要准备10套以上扫雪工具。

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单位作业车辆要配备防滑链,保证作业车辆行驶安全。

5预警预报

5.1预警分级

根据市指挥部通报,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降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风险等级相对应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Ⅱ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的暴雪天气,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3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大雪天气,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1毫米以上3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的中雪天气,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0.1毫米以上1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0.2毫米以上2.5毫米以下的小雪天气,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5.2预警响应

接到预警信息后,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并检查扫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

随着降雪冰冻天气发生机率的增大,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应急力量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备足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根据气象变化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工作指令后,相关单位应尽快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由于降雪冰冻灾害在本区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不同,各相关部门应在综合考虑雪量、地面温度及道路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雪情预警做出适级响应   

5.2.1一般(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1)区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扫雪除冰作业人员确保通信畅通。

(2)宣传部门协调媒体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相关防御知识宣传。

(3)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调集足够的化雪用盐、草袋等扫雪除冰物质。

5.2.2较大(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各备勤点扫雪除冰作业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根据降雪区域及降雪趋势,区指挥部检查扫雪除冰作业单位领导及作业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5.2.3重大(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人到区指挥部参加扫雪除冰保障应急工作,同时动员协调做好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除冰的准备工作。    

5.2.4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所有扫雪除冰作业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调动一切资源,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6应急响应

6.1基本响应

各成员单位根据风险等级,按照以下基本响应内容,出动相应的应急力量,保障城市雪天道路交通通行。

(1)出现降雪、路面结冰等影响正常道路交通时,由区指挥部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责任单位开展扫雪除冰作业,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以及开发区、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扫雪除冰责任制和《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和街巷、乡村道路清扫权属关系划分,组织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在降雪期间,城管执法部门要全员上岗,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扫雪除冰。对扫雪作业过程中,社会单位由便道向道路推雪、扬雪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3)住建部门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扫雪除冰,保障交通通行条件,加强绿化带、行道树的巡查,及时采取遮挡措施,减少飞溅的融雪盐、融雪剂对植物生长的影响;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畅通;指导、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内道路扫雪铲冰工作。

(4)公安交管部门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立交桥、主干路等地区的疏导维护力度,及时清理路面事故及故障车,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做好各项交通保障。同时,与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必要时为扫雪作业车辆,供水、供电、燃气车辆以及通信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等开辟绿色通道。

6.2信息报告

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意识、敏感意识,向区指挥部、区政府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和领导到位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区指挥部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扫雪作业单位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便于主责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6.3分级响应

6.3.1当降雪冰冻造成Ⅳ级风险时,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时,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在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融雪盐或融雪剂,必要时开展扫雪作业,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的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mm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0mm的频次。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以融雪为主,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沿线行道树进行积雪清扫清除,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融雪剂或铺设草垫。

6.3.2当降雪冰冻造成Ⅲ级风险时,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加大扫雪除冰工作力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中,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在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融雪盐或融雪剂,必要时开展扫雪作业,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的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mm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5mm的频次。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为主,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沿线行道树进行积雪清扫清除,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或融雪剂。

6.3.3当降雪冰冻造成Ⅱ级风险时,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区指挥部坐阵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和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中,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对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及重要路段实施融雪作业。车行道其他路段积雪达到30mm,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开始铲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30mm的频次。机械除雪后不需要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积雪可堆置路边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及其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处于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全部人行步道、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机械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人行步道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mm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5mm的频次。在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时,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其坡道、沿线行道树、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清除、抛雪作业,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融雪剂。

6.3.4当降雪冰冻造成Ⅰ级风险时,区指挥部总指挥到区指挥部坐阵指挥。专业扫雪除冰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全部准备,按照Ⅱ级响应中环境温度较低时的作业要求开展作业。

降雪中,当出现环境温度由较高快速降至很低(气温处于-5℃以下),地面积雪融化后易结冰使路面出现非常滑的状况,在加大铲雪、扫雪除冰作业的同时,适当增加融雪盐、融雪剂抛撒量和作业频次。

6.4扩大应急

当扫雪除冰应急工作超出本指挥部能力,涉及其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职责范围的,由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5应急结束

当降雪结束,并且由降雪造成的风险消除后,区指挥部确定应急结束。

7善后恢复

7.1恢复交通环境

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开发区、镇、各街道、城管部门及时组织环卫部门清运路边积雪、残冰,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融雪盐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冰冻期间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开发区、镇、各街道、住建部门及时组织绿化管养单位清运、修剪影响通行的树木。

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区公安局交管部门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交通保障。

7.2总结和评估

7.2.1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报区指挥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报告同时报区人民政府。

7.2.2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8扫雪作业要求

(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2)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进行扫雪作业时要按照“先立交、桥梁、隧道,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

(3)夜间发生降雪,各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应于次日早4时30分前开始扫雪除冰作业,尽早恢复车行道交通通行条件。

(4)大雪以上降雪结束12小时内,城区主次干道、高架、桥梁、西绕城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保持2股道路的畅通,同时保持BRT快速通道畅通。

(5)大雪以上降雪结束48小时内,城区内道路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备案。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3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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