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城市管理在细微处见功夫、见质量、见情怀,全力推进“宜居美丽明星城”建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撤除城市道路临街垃圾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全面撤除我区城市道路临街垃圾桶,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9月1日前,撤除全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城市道路临街摆放的垃圾桶(以下简称“撤桶”),根据需要保留固定式分类果壳箱。切实通过“软引导”与“硬约束”,杜绝乱扔垃圾、违规设桶等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1.第一阶段:5月中旬—6月底,完成附件2中“主要道路”的撤桶工作。
2.第二阶段:7月—8月底,完成附件2中“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的撤桶工作。
二、组织机构
组 长:芮春祥
副组长:高国俊
成 员:郑 健 张立恒 陈 聃 卞小龙 杨善忠
郜中文 朱雪峰 叶 栋 吴江东 张旭东
沈小波 包曜华 许 昊 王頔惟 姜源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郑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包曜华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1.镇、各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撤桶工作。
2.区城管局:牵头指导、协调全区撤桶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物业撤桶工作。
四、 进度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5月中旬前)
1.区城管局、住建局召集镇、各街道、保洁公司、物业企业召开联合专项工作动员会,明确撤桶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措施要求。
2.镇、各街道组织现况摸排,以道路为单元,对临街垃圾桶数量和单位、商铺垃圾产生量进行摸底,确定分类上门收集车辆种类和数量。
3.镇、各街道上门发放《关于全面撤除城市道路临街垃圾桶的告知书》(附件1),并组织临街单位、商铺签收。
4.通过上门宣传、媒体报道等手段,做好撤桶的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5.区环卫处和镇、各街道规划并运行好分类收运线路,指导各保洁公司完善收运方案,区住建局指导各物业企业完善收运方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区环卫处指导维尔利公司调整优化餐厨废弃物收运路线和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8月底)
1.根据道路数量和路段实际情况,以路段为单元,分批次组织撤桶。
2.适时召开现场会和联席会议,集体会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
3.组织媒体对典型的违规商铺、物业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
4.开展撤桶后道路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全面清洗撤桶后遗留的地面油污。
(三)长效管理阶段(7月1日起)
1.7月1日起,对附件2中“主要道路”撤桶工作进行长效考评。
2.9月1日起,全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撤桶工作全部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
3.区环卫处对保洁公司、物业企业和维尔利公司收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临街单位、商铺产生的垃圾应收尽收、规范收运。
4.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镇、各街道加大巡查力度,针对拒不配合撤桶工作、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取证处罚。
5.区住建局针对撤桶后拒不履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义务的物业企业采取取消年度评优等措施加以制约。
五、工作措施
1.撤桶工作要根据“一路一策”的原则,区分垃圾产生来源,结合产生量,制订合理有效的收集模式。可采取定时定点直运、定时上门收集、指定接收转运站或个性化定制等方式。
2.撤桶工作要落细落实在垃圾桶产权单位。物业设置的垃圾桶由物业负责撤回或者分流到所属住宅小区,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全部撤回,单位(镇、街道)设置的垃圾桶由该单位(镇、街道)归位到单位内部,无物业的商铺或者住宅楼由街道负责撤除。
3.撤桶后的临街单位和商铺,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由物业负责上门收集生活垃圾,相关收集时间、次数由双方协商确定。无物业管理的,应将生活垃圾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上门收集,相关收集费用、时间、次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4.区环卫处,镇、各街道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垃圾转运站开放时间,适当增加垃圾收运成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各街道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撤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标准和时限,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通力合作,确保撤桶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巡查考核,形成长效机制。镇、各街道要加强巡查、值守、执法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撤桶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切实防范垃圾桶设置“回潮”或垃圾乱倒现象。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工作氛围。镇、各街道要组织人员切实做好宣传,通过上门等方式主动沟通,做好解释说明,争取单位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并认真做好后期的服务工作,确保撤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钟楼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