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岳津河沿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邹政发〔2020〕30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形成人居环境适宜的农村发展新格局,着力加强农村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原则同意由你镇人民政府实施岳津河沿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地块北至振中路,南至常金路,西侧为已建成的商业区、商业住宅街区,东侧为农田村庄。总占地面积为98844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邹区中心公园改造提升和岳津河沿线整治一期。
对邹区中心公园绿化老化严重、园路破损积水、运动场地铺装破损、景观桥面铺装破损、景观亭顶破损漆面脱落等问题,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提升面积43575平方米。
岳津河沿线整治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范围为岳津河(岳杨路-新城路)东西两侧滨河绿地和岳津河(新城路-振中路)西侧滨河绿地,一期占地面积55269平方米,本次实施一期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625.79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3144.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8.15万元,基本预备费172.6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不能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新增建筑面积。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20-320404-79-01-536212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