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邹区镇小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邹政发〔2020〕75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划,将长江大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邹区镇水环境问题。原则同意由你镇下属常州市邹区镇蔬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邹区镇小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邹区镇域内,共涉及杏塘村等15个行政村44条河(塘)。其中杏塘村3条,刘巷村3条,桥东村2条,卜弋村3条,龙潭村4条,新屋村5条,鹤溪村2条,邹区村6条,前王村3条,琵琶墩村1条,安基村2条,林场村1条,泰村村3条,戴庄村5条,于家村1条,沟(塘)总水域面积达77072平方米。项目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沟(塘)以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种植业等面源污染和多年淤积污泥的内源污染为主。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171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1986.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1.66万元,基本预备费103.3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邹区镇蔬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20-320404-76-01-572699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