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邹区镇卫生院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邹政发〔2019〕66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邹区镇卫生院现有就医环境,科学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感受度,促进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卫生院周边道路已年代久远,路面破损严重,急需改善。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常州市邹区镇卫生院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
二、该工程含:常州市邹区镇卫生院改扩建一期工程和邹区镇东方大道(国道312-振中路)改造及周边道路(会灵路、兴隆街)改造提升工程。1、常州市邹区镇卫生院改扩建一期工程位于钟楼区邹区镇。东至东方大道,西至卫生院现状用房,南至民房,北至会灵东路。本次一期工程占地面积3871平方米,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设置70个床位。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幢6层门诊大楼并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2、邹区镇东方大道(国道312-振中路)改造及周边道路(会灵路、兴隆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东方大道及周边道路。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东方大道(国道312-振中路)、兴隆街(东方大道-东风桥)、会灵路(南大街-东方桥)的道路工程、雨水管网工程及污水支网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7958.9万元。其中:常州市邹区镇卫生院改扩建一期工程投资8642.86万元、邹区镇东方大道(国道312-振中路)改造及周边道路(会灵路、兴隆街)改造提升工程投资9316.0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9-320404-84-01-561091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