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西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城西阳光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城西改〔2019〕16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原则同意由常州市城西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实施城西阳光幼儿园新建工程。
二、该位于常州市钟楼区,东至规划船舫北路,南至清潭西路,西至龙江中路,北至常锡路。项目总用地面积7306平方米,建筑面积4748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2班。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等;同步实施园区道路、室外游戏场地、给排水、电气、暖通、监控、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501.80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城西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9-320404-84-01-568933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