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钟检发〔2019〕37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建立检察机关办案场所和法制教育基地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升级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项目主要对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中心用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总面积486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空调、新风和消防系统改造,同步实施信息化建设和内部工作网建设。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09.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16.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46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4.2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自筹解决,纳入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9-320404-70-01-572256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