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邹区镇交通技防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邹政发〔2019〕80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312国道和340省道邹区段、东方路和工业大道周边交通技防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邹区镇交通技防设施提升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312国道以南、工业大道以东、340省道以北、东方路以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区域内的交通技防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同时在邹区交巡警中队内建设监控中心,构建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区域内各监控前端视频图像的汇聚、实时监视、管理、存储及录像调看等。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80.01万元。主要包含设备购置与安装,资金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20-320404-49-01-502263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