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邹区镇东方大道(国道312-振中路)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邹政发〔2020〕20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邹区镇东方大道(国道312-振中路)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东方大道(国道312-振中路)段。改造道路面积约为41600平方米,约合62.4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等管线、绿化、管线综合平衡、交通设施等。
三、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中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无障碍设施及道路交叉口等设计。
四、该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标准轴载BZZ-100,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管线工程按管线相关专业规范设计。
五、核定概算总投资7058.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984.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3.01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30.89万元。
六、请你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9-320404-84-01-561091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