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常州市邹区镇卫生院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主体变更的请示”(邹政发〔2020〕17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邹区镇卫生院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中常州市邹区镇卫生院改扩建一期工程建设主体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变更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卫生院(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二、我局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批复(钟发改审〔2019〕50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钟发改审〔2020〕5号)中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不变。
三、该项目待相关前期手续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9-320404-84-01-561091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