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永红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二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钟永办发〔2020〕18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群众体育运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实施永红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二期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东至陈渡镇北村,南至清潭西路,西至白云南路,北至规划道路。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4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943平方米,其中一期已建设15250平方米,二期建设面积约3069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3层健身活动用房,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及水、电等综合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5654.48万元。资金由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20-320404-89-01-525405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