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钟楼开发区融合发展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钟经开管委〔2020〕22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原则同意由你下属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实施钟楼开发区融合发展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北港街道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邹区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北港街道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城市提质工程、治理提效工程、服务提升工程、人文提优工程、配套专项整治工程;邹区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整治工程、镇容镇貌整治工程、社会治安整治工程、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其中振中路西延工程用地面积32616平方米(合约48.9亩),其他建设内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7465万元。资金由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经营收入和政府政策性补贴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20-320404-72-01-529274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