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钟楼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钟卫〔2020〕3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常州市钟楼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提升全市及钟楼区公共卫生防治救治能力,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需求,提高风险防范救治能力,维护国家稳定和人民健康安全。原则同意由你局实施常州市钟楼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经济开发区,茶花路以东,棕榈路以南,丁香路以北。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规划新建4栋建筑,建筑面积约56963㎡,其中:疾控和公共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为9490㎡;妇计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建筑面积为13133㎡;五大中心和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点,建筑面积为13340㎡;卫生系统资料档案馆等功能的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9000㎡;含应急物资库、地下车位和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2000㎡。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538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区级财政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20-320404-84-01-536436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