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棕榈路以南、月季路以东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钟新投〔2020〕1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系统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和“大板房”改造工程。加快启动中心城区近22万平方米“大板房”治理专项工作,优先落实异地安置房建设,年内开工、后年交付,两年内彻底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切实改善百姓居住条件。原则同意由你委托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棕榈路以南、月季路以东地块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棕榈路以南、月季路以东、龙江路以西、后塘河路以北。规划用地红线总面积18445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CX060502-01、CX060506-01、CX060506-02三宗地块建设。其中CX060502-01地块为“大板房”异地安置房建设,其他两宗地块为商业开发。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1092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20-320404-47-01-538304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