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政分局,局各科室,财政结算中心:
遵照《江苏省财政监督检查条例》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钟财发〔2017〕7号)文件精神,现下发《2019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9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8日
附件
2019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一、财政分局自查、互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核算、经费支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对账、往来款,尤其是对外借款、担保、财政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情况。检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查,也可针对某个专题内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简要报告并提出整改办法,自查报告及工作底稿自行归档留存备查,互查报告及工作底稿向区财政局财监科报备。
自查由各分局每季度末组织实施,建议采取岗位自查、不同岗位间抽查和分局内部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
互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员由各财政分局自行组织,组织互查时须提前通知区局财监科,并报送检查内容及重点。具体采取两两结对方式,分两个时间段进行,(1)6月底前,邹区镇与五星街道、开发区(北港街道)与南大街街道、新闸街道与西林街道、永红街道与荷花池街道;(2)11月底前,邹区镇与荷花池街道、开发区(北港街道)与永红街道、新闸街道与南大街街道、永红街道与西林街道。
二、区财政结算中心互查
在2018年区财政结算中心互查的基础上,今年在5月份继续组织互查,以搭档的主办和出纳为小组,小组间交叉互查。检查对象为2018年度账务,检查范围为结算中心代理记账的所有单位,检查内容为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收支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事项。
互查过程中要对照相关文件规定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做好记录,提出整改建议。互查结束后,各组主办会计将本组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财政局财监科备案。
区财政局对各分局及结算中心管理的各部委办局的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按全年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单位随机抽取。
三、专项检查
按照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原则,2019年度财监科计划对接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必要的专项检查。一是配合预算科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二是对区财政结算中心开展财政抽查,时间范围为2017-2018年度,检查内容为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收支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事项;三是联合资债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债券使用合规性检查和债务化解进度、违规举债情况督查;四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省、市财政)的其他相关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实施前,由财监科与相关业务科室和主管部门对接后,确定具体对象和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