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20/2019-00036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财发〔2019〕13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2-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钟财发〔2019〕13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区级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确保运转需要。2019年设置机构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预算单位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仍由原有资金渠道保障各项支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根据机构改革中部门的职能调整、人员划转等情况,过渡期结束后新旧机构部门预算进行项目调剂,确为新增事权予以追加调整。待过渡期结束后,按调剂或调整后预算执行,确保改革后各部门正常履职。

坚持厉行节约。继续坚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开支各类费用,机构改革过渡期内原则上财政部门不追加各类经费。

严格规范管理。预算指标划转、预算单位账户管理、预算执行等事项,一律按现行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涉及预算调整的,将按法定程序报请区政府审定、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保障办法

(一)机构改革过渡期内财政资金保障

设置机构改革过渡期,机构改革过渡期是指2019年2月开始,待新机构正式成立、人员到位后,根据相关基础数据新旧机构提出调剂或调整部门预算方案,同时完成新设立机构账户变更、开设和撤销工作的时期。

机构改革过渡期内,预算单位仍按原有资金渠道保障各项支出。其中: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财政工资统一按照2019年2月份的人员和应发工资标准发放,遇调整事项另行发放。日常公用经费严格按序时进度拨付指标。预算单位项目支出,按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在原有预算单位指标内保障,其中:涉及单位合并的,项目支出仍由原单位保障;涉及单位分拆的,在项目实施前,原单位应与职能划入单位协商一致,在明确项目经费分配及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由原单位保障。涉及新设立部门确需的日常公用及项目经费,按人员及职能隶属关系,原单位应与新设立单位协商一致,明确资金分配及审批程序,并在原单位日常公用及项目经费中统筹保障。涉及原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中非税收入、其他收入以及年度结余等来源安排的支出,可参照项目支出办法管理,非税收入原则上应与收费职能的划转相匹配,单位分拆涉及收费职能划转的,非税支出使用应与职能划入部门协商一致,并匹配相应的非税收入来源。

(二)机构改革过渡期后财政资金保障

过渡期结束后,新机构组建到位,财政部门将根据调剂后的预算保障经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追加调整按规定办理。

三、操作办法

(一)调剂或调整部门预算

原有预算单位,要根据2019年原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预算安排及执行进度,及时梳理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及资金支付情况,对全部项目支出以及其他非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结余部分提出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划转方案,与职能、人员划入部门或新组建部门协商一致后,报送区财政局确认。为确保资金同步划转过程中的正常开支,工作的有序交接,方案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新成立机构,应提供经过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新的工资标准、人员信息以及资产情况报送区财政部门审核,调剂或调整财政基本支出预算。

财政部门根据新机构的申报情况,审核新成立机构财政资金保障方式,编制过渡期后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结合原有单位提供的项目支出等在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结余情况及划转分配方案,统一调剂或调整新成立机构2019年过渡期结束后的部门预算。

(二)账户变更、开设和撤销

变更名称及新组建的部门,应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到区编办变更或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区级预算单位账户审批表,经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分行核准后,到商业银行变更或开设相关专用账户,到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变更或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

撤销的部门,应填报区级预算单位账户审批表,经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分行核准后,到商业银行撤销相关专用账户,到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撤销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

职能划入部门及新成立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能明确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归属,并负责按规定办理征管职能调整手续。新征收部门应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对非税收入加强监管,并缴入同级财政。

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应统一使用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的财政票据。原征收部门已领取但尚未使用的区级财政票据按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到区财政局进行核销。

原单位尚有非税收入专户结余资金的,由职能划入部门及新组建部门负责与区财政局进行核对,并提出分配和处理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确保各类人员工资待遇发放

机构改革过渡期内,涉及财政统发工资预算单位人员的调整、工资调整全部冻结,统一按2019年2月水平由原预算单位发放,如遇新政策出台应调整、补发工资待遇情况,可由原预算单位申报,按原有流程审核后发放。涉及人员正常退休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退出统发工资系统名单,由原单位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审批依据,报财政部门业务处室办理。机构改革过渡期内财政统发工资中涉及各类社保缴费、个所税等工资扣款部分,仍由原预算单位负责办理。过渡期结束,新机构设立运行后,应及时办理人员信息交接手续,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各类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财务管理有序 

财务工作是部门履行职能、顺畅运转的重要保障,内设财务机构承担着部门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基础性、综合性任务。在机构改革过渡期内,原有预算单位要确保财务机构和人员稳定、财政资金安全、维护财务信息数据、财务支出合规、账务核算准确、会计资料完备,编制过渡期内财务收支核算报表,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对一些重大经济事项,包括:重大经济合同、审计整改未完成、基本建设工程、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以及跨年度政府采购事项等应专项说明,实现财务工作有序交接。新成立机构应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建章立制,积极协调和办理前期各项预算财务筹备和交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预算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并与部门的职能、编制、人员、资产等基本信息密切相关。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要加强与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联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准确地做好2019年指标划转和预算执行的交接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新机构2019年部门预算,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严肃执行财经纪律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严禁违反预算、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多报虚报支出预算,严禁违规转移资金资产,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对查实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