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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20/2020-00013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财发〔2020〕14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2-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
钟财发〔2020〕14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十条意见》(钟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将应对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对象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含场地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

二、免收金额

自常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免收3个月房租。

三、免收办法

1.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尚未全部缴纳,且尚未缴纳部分能覆盖减免金额的,从后期租金中扣除相应减免金额。

2.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已全部缴纳的,或虽然尚未全部缴纳,但尚未缴纳部分不能覆盖减免金额的,经相关各方协商,可以无偿将原合同租赁期顺延三个月并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也可以由出租方按减免金额退回承租方。

四、租金免收的程序

1.承租方提出免收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2.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核。

3.区各有关单位执行。

五、审核材料

1.钟楼区中小微企业免收租金申请表

2.承租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

4.承租方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承租方2019年年度企业社保缴费工资证明材料(如常州市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等复印件)

6.租金纳税发票或租金非税收款收据(复印件)

7.其他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时将政策告知相关承租方,以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能充分享受惠民政策。

2.区各有关单位承租方减免租金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疫情期间各单位可以先发电子版进行审核。

3.开发区、镇、各街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建议全区各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比照上述办法执行。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免收租金情况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4.在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资债科联系,联系人:杨斌宇、解超,联系电话:13775112126、16602121660、88890620、88890613;QQ:532249261、1098093850 


附件:钟楼区中小微企业免收租金申请表.doc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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