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相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项目(任务)管理,严格过程监管,加快批转流程,提高执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开发区、镇、各街道及区相关部门提请区委、区政府,通过国有企业组织实施的投资概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任务(含委托实施的项目)。
二、钟楼区国有企业项目(任务)交办执行采用“四联单”形式:一事四联单,即:《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交办单》《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反馈单》《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执行单》和《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报告单》。
三、办理程序
1. 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开发区、镇、各街道及区相关部门提请区委、区政府,拟安排国有企业承担项目(任务)的,应先填写《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交办单》,把该项目(任务)的具体事项填写清楚,明确拟承担项目(任务)的国有企业,区国资办初审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有关领导完成审批。
2. 拟承担项目(任务)的国有企业,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任务)的初步测算(评估、尽调),填写《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反馈单》,及时汇报该项目(任务)实施的可行性。若该项目(任务)客观上难以实施,应作书面情况说明。
3. 承担项目(任务)的国有企业根据该项目(任务)的反馈情况及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填写《区属国有企业项目(任务)执行单》,对该项目(任务)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工作计划与目标任务以及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进行报告。
4. 承担项目(任务)的国有企业在该项目(任务)完成后,填写《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报告单》,对该项目(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报告。
四、执行本办法不能违反项目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由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先试行,其他国有企业待全区国企整合到位后下一步实行,本办法具体由区国资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交办单.doc
2.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反馈单.doc
3.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执行单.doc
4.区管国有企业项目(任务)报告单.doc
常州市钟楼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