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是确保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有效组织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原则及要求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利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2.各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区人普办的规定,积极主动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物业人员等积极作用。
3.为保证普查质量,应尽可能保持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队伍的稳定;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4.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应先于普查员进行。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独立开展工作。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5.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并熟悉当地情况。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配备标准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
(一)规范工作纪律
1.入户执行普查任务时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
2.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电子采集设备。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予以保密。
4.做好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保密规定的宣讲工作。
(二)强化工作任务管理
1.及时搜集整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按相关要求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实名注册和信息管理。
2.加强学习及测试管理,及时跟踪记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线学习情况、测试情况,对学习不及时以及测试结果不理想的予以反馈,并要求重新进行。
3.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任务分配,以及登记上报进程监测和管理。
4.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为普查员提供在线帮助。
5.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做好补充和培训工作,并在普查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和任务分配工作。
(三)加强证件管理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由区人普办统一印制并颁发,样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件只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