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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统计信用承诺制度》 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643/2020-00029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统[2020]22号 发布机构:统计局
产生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经发局,局相关专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提高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增强企业诚信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数据公信力,常州市钟楼区统计局制定了《常州市钟楼区统计信用
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统计信用承诺制度》 的通知
常钟统[2020]22号
 

开发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经发局,局相关专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提高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增强企业诚信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数据公信力,常州市钟楼区统计局制定了《常州市钟楼区统计信用承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钟楼区统计信用承诺制度》

2、统计人员信用承诺书

3、调查对象信用承诺书

常州市钟楼区统计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

常州市钟楼区统计信用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加快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统计信用环境,切实推进统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常州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镇(街道)经发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承诺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统计调查对象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即“四上”企业)和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单位。统计从业人员指前述统计调查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中承担政府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的统计人员。

第四条统计信用承诺工作包括调查对象信用承诺书和统计人员信用承诺书,在企业签订承诺书时,统计人员应同时签订承诺书。

第五条统计信用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一)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各专业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数据;

(四)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第六条积极推进统计信用承诺制度。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之前已纳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凡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之后新增“四上”企业,应当于正式入库后首次上报统计数据前同各镇(街道)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

第七条各镇(街道)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并报区统计局综合科公示、存档。

第八条区统计局、各镇(街道)经发局积极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信用知识,在企业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时,应告知企业及其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第九条各镇(街道)建立本级统计信用承诺管理台账,及时归集企业和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承诺书》,做好登记、归档。每年12月30日前将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的企业一览表(含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签订时间)和统计人员一览表(含姓名、承诺人所在企业、身份证号码、签订时间)报区统计局综合科。

第十条区统计局各科室负责指导各自所联系的区级机关部门统计人员《统计人员信用承诺书》的签订和收集,交综合科存档。区统计局工业投资科、服务业科、社会事业科加强对本专业企业统计信用承诺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新增“四上”企业签订《调查对象信用承诺书》和《统计人员信用承诺书》。

第十一条统计信用承诺书的应用。统计信用承诺书作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一)区统计局应当将统计信用承诺书在本级信用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多渠道向社会推介诚信守诺市场主体,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诚信守诺联合激励。

(三)凡没有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的企业不得推荐为“统计诚信企业红名单”企业。

(四)违反统计信用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国家《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并撤销推送到互联网平台的统计信用承诺书。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常州市钟楼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统计人员信用承诺书

我作为一名统计工作人员,自愿把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前面,坚持依法统计,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本人郑重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二、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

三、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主动配合上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四、绝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绝不代填代报统计资料,冒名报送统计数据;

五、绝不对外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六、绝不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七、绝不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绝不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3:

调查对象信用承诺书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统计资料报送义务,不拒报、不迟报、不漏报;

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所需的资料,不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做到提供的统计数据真实、完整,数出有据;

四、坚持独立上报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由单位统计人员(或会计人员)独立完成,并经单位领导审核,坚决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统计数据的干扰;

五、建立完整真实的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网报数据和原始统计记录完整一致;

六、自觉接受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自觉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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