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区镇农经站:
为促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建立2020年度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苏农经〔2020〕7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委农〔2014〕2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钟楼区政府优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下同)和家庭农场。
(一)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工商登记设立,正常运行,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
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的优先列入名录)。
3.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依法遵章实行民主管理。
4.坚持服务成员宗旨,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
(二)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资质。有规范名称,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有财务核算管理,收支记录规范。
2.有技能。农场主实际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必备的资质和条件。
3.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无转包行为;经营土地具有一定的适度规模。
4.有效益。经营收入稳定,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5.有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基本配套,具备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水、电、路、渠等)和必需的贮藏、初加工、整理、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大宗农产品全部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6.有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生产过程中有详细记录,并形成记录档案;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销售记录完善。
7.有记录。使用生产销售记录簿、财务收支记录簿和家庭农场培训登记簿记录家庭农场生产销售、财务收支及培训情况。
二、申报材料要求
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一)申报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见附表1),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书面承诺;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材料,上年度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材料复印件(见附件2)。
(二)申报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家庭农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优先扶持的家庭农场名录申请表(见附件3);
2.家庭农场情况介绍;
3.生产销售记录簿、财务收支记录簿、培训记录簿;
4.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材料;
5.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从事畜禽养殖业的要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设施装备的证明材料、家庭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商标或获得授权许可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等。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1.邹区镇农经站应尽快将本通知内容和要求告知辖区内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在4月27日前上报邹区镇农经站。
3.邹区镇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5月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汇总表(格式见附表4),一并上报区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
4.区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名单,于5月初在钟楼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5.初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报市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报要求
请邹区镇农经站依法履行好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把名录申报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农经站长要亲自抓,辅导员要具体负责,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要把编制名录与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结合起来,使编制和公布名录的过程成为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在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上做文章。要严把审查关,不得徇私舞弊,真正做到把符合条件的列入名录、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着力增强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切实提高名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常州市钟楼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