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766/2020-00008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农〔2020〕7号 发布机构: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5-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邹区镇农技农机站、各街道农业相关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20〕8号)以及《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0〕22
关于印发《钟楼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钟农〔2020〕7号
 

邹区镇农技农机站、各街道农业相关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20〕8号)以及《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区实际,经部门会商,制定了《钟楼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钟楼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2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苏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20〕8号)以及《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0〕22号)部署,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近年来,钟楼区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部分农产品生产主体中进行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现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者自我质量控制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部署,通过推行合格证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行范围

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三、开具要求

1.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应出具农产品合格证,承诺所出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在收购时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在销售时保留和开具对应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2.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开具,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

3.合格证样式符合省统一的合格证基本要素要求,合格证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

4.合格证应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二年备查。鼓励开展电子信息化方式开具合格证。

5.电子信息化的合格证全面接入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平台。

四、工作措施

1.周密安排部署。邹区镇、各街道要立足实际,抓紧制定各地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全区上下联动。

2.推进部门协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督促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或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要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3.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宣传彩图、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做到醒目易懂。要积极宣传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实现推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

4.加强激励约束。对率先推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各类展示展销会产品、各类品牌、标准化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应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5.强化监督检查。将开具并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严查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主体,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推动纳入信用管理。

五、实施进度

1.2020年2-3月,部署启动阶段。组织学习,拟定我区实施方案,启动布置工作,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2.2020年4-6月,培训与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参加全省监管人员试行合格证制度培训,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兴农环省行”等系列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2020年7月-2021年3月,示范推广阶段。加强入网主体名录信息核验,确保主体无误。分级分类推动农产品生产者主动出具合格证,不断推动合格证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本全覆盖。

4.2021年4月-2022年12月,全面实施阶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倒逼生产流通主体主动出具、查验合格证。 

六、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科室参加,共同部署推进,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要强化保障支持。各地要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增加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将合格证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衔接,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正确开具使用合格证,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查验并留存合格证。

三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推行工作落实到位。要推动推行合格证制度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推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积极开展推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推行不积极、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

四要加强总结提升。各地在推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基层推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鼓励各地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