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政策意见》(钟政发〔2019〕69号)、《区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钟政办发〔2017〕8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兑现,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公示文件证明材料。
2.市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申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须创业孵化载体提供与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
1.《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2.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收据、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相关企业准备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街道科技部门,街道汇总材料后于3月12日(周四)前报送至区科技局747办公室。
审核工作群:859462752
联系人:钟楼区科技局 毛凯杰 88890747
钟楼区财政局 周 正88890608
常州市钟楼区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