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科技部门:
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双创载体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结合国家、省、市政策精神和钟楼发展实际,制订《常州市钟楼区双创载体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常州市钟楼区双创载体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常州市钟楼区双创载体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常州市钟楼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钟楼区双创载体综合绩效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区双创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更趋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围绕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高质量城区目标,落实区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以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双创载体能级的要求,结合钟楼区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章 评价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评价对象是指为满足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企业成长需求,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包括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参照市级相关标准入库培育的双创载体。
第三章 评价体系
第三条 以上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从组织活力、市场活力、创新活力、示范活力等四个维度对双创载体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组织活力指标项下有空间形态、运营管理和服务体系三方面内容;市场活力指标项下有入驻企业、双创活动、企业融资和上缴税收四个方面内容;创新活力指标项下有双创载体备案认定、各类创新主体认定和创新创业大赛评比三方面内容;示范活力指标项下有企业股改上市和企业政策争取两方面内容。以上前三个指标项组织活力、市场活力和创新活力分别为40分、35分、25分,最后一个示范活力指标项为加分项。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价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组织,区双创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由开发区、镇、各街道对属地申报单位进行预审,签署意见后报送区双创服务中心,由区科技局采取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方式最终审查认定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条 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钟楼区科技计划项目失信记录名单。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六条 根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将双创载体按照绿、蓝、黄三个板块进行三色分类,其中80分以上的为绿色板块,列入创新示范类;60分至80分的为蓝色板块,列入稳定发展类;60分以下的为黄色板块,列入督促整改类,属于绩效不合格双创载体。绩效评价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对于创新示范类双创载体将优先给予组织申报科技人才等政策项目;对于稳定发展类双创载体将加强运营培训指导提升整体运营能力;对于督促整改类双创载体将责成所在开发区、镇、街道加强管理整顿,且限制申报各类科技人才等政策,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入库培育资格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资格。另外,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失信等行为的双创载体,建议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
附件2
常州市钟楼区双创载体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组织活力(共计40分,按实际情况打分)
评分标准
空间形态(12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发展方向明确
3分
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
有载体名称和logo标识
具备基本设施建设(办公场地、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
运营管理(13分)
具有3名以上专职运营管理人员,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4分
内部管理机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建立项目入孵、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入驻企业、财务报表等)
5分
服务体系(15分)
建立创业导师机制,聘请专业的导师定期辅导入驻企业
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财务代理、法律咨询及创业辅导等基础性服务
设立基金或种子资金
二、市场活力(共计35分,按实际情况打分)
入驻企业(10分)
双创载体场地使用率(3分)
□≥80% 3分 □60%-80% 2分 □40%-60% 1分
年内新增注册企业(4分)
□≥10家 4分 □7-9家 3分 □4-6家 2分
□1-3家 1分
入驻项目产业集聚度
(主导产业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比重)(3分)
□≥50% 3分 □30%-50% 2分 □10%-30% 1分
双创活动(6分)
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数(3分)
□≥7场 3分 □4-6场 2分 □1-3场 1分
创新创业活动影响力(3分)
□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媒体投稿并发布,3分;
□在市级各类媒体投稿并发布,2分;
□在区级各类媒体投稿并发布1分;
累计加分,总分3分。
企业融资(4分)
入驻企业获得投资(2分)
入驻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1家得1分;
入驻企业获得较大投资(2分)
入驻项目获得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有1家加2分;
上缴税收(15分)
运营主体当年度税收(5分)
□税收≥100万 5分;□70万-100万 4分;
□40万-70万 3分;□税收10万-40万 2分;□1-10万 1分。
入驻企业当年度税收(10分)
□税收≥1000万 10分;□税收500万-1000万 8分;
□税收100万-500万 6分;□50万-100万 4分;
□10万-50万 2分;□1万-10万 1分。
三、创新活力(共计25分,按实际情况打分)
双创载体备案认定
(10分)
□获得国家级备案10分; □获得省级备案8分;
□获得市级备案5分。
各类创新主体认定
(8分)
□每增加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加2分;
□每增加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每增加一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加1分。
创新创业大赛评比
(7分)
□当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有一个加5分;
□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入围奖1 分;
□运营单位获组织奖3分。
四、示范活力(加分项)
企业股改上市
□入驻企业股改成功的,1家加5分;
□入驻企业IPO上市的,1家加10分。
政策争取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政策支持
□获得国家级奖励表彰的5分;
□获得省级奖励表彰的4分;
□获得市级奖励表彰的3分。
载体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政策支持
备注:创新活力评价体系 (≥80分的为绿色板块;60分-80分为蓝色板块;≤60分的为黄色板块)